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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贯彻实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成效显著|当前热门

发布时间:2023-05-04 23:14:42 来源:掌上曲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掌上曲靖讯(曲靖日报记者 张锦文)近年来,我市贯彻实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载体,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扎实推进示范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全市呈现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经济跨越发展的良好局面。

我市是典型的散杂居民族地区,是中华民族大家庭大杂居、小聚居、各民族相互交错融居的一个鲜活缩影。全市居住有51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57.43万人,主要聚居在8个民族乡、161个民族行政村、1437个民族自然村。2019—2021年,全市投入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1.94亿元,完成示范点项目135个,2022年投入中央和省级资金7480万元实施27个项目。宣威花树脚村、罗平中寨村获“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荣誉称号;罗平补笼村等22个村获“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荣誉称号。市财政安排民族专项资金1300余万元,整合各级资金6.59亿元,使全市所有民族乡村建起卫生院(所、室),实现通电、通广播电视、通手机信号、通宽带网络。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认同感显著增强。

全市以基础教育为主的民族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全市有民族完全中学2所、初级中学8所、小学188所,少数民族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9.95%。各族学生混班混宿、共学共进,真正实现了各族学生“同在一片蓝天、共同成长进步”。

2019年以来,全市投入资金404万元,实施省级民族文化项目38个,多次组队参加国家和省民族民间歌舞展演并取得良好成绩,充分彰显了“汇聚民族团结之力,共创和谐文明曲靖”的示范区建设成果。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宗教工作融入平安曲靖、法治曲靖建设,把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开展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坚持“一周一分析、一月一排查、一事一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多年来,未发生一起影响全市社会稳定的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群体性事件。

截至目前,全市创成省级示范县3个、省级示范单位139个、市级示范单位441个、县级示范单位1580个,建成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1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83所、云南省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试点学校1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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