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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产品及相关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在国家权威机构通过认证。”5月25日,比亚迪汽车就长城汽车举报其两款产品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一事发表声明回应,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保留法务诉讼的权利。
比亚迪汽车。资料图 中国网记者 彭瑶 摄
长城汽车今日10:40发布声明:4月11日,长城汽车向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举报材料,就比亚迪秦 PLUS DM-i(产品型号:BYD7152WT6HEVC2)、宋 PLUS DM-i(产品型号 BYD6470ST6HEV2)采用常压油箱,涉嫌整车蒸发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问题进行举报。
12:25,比亚迪汽车迅速发布声明回应,经了解,长城所说的情况,测试车辆由长城购买、保管并安排送检,中汽中心(天津) 按长城的要求进行了相关项目的检测。测试车辆严格来说,不符合国标要求的送检状态,即应由第三方抽样、保管及送检,并要求完成3000公里磨合后测试,而长城送检的车辆在检测时,里程仅为450-670公里。鉴于以上,比亚迪认为其检测报告无效,长城不能以此作为依据。
比亚迪表示,欢迎有关部门随时过来调查、取证和检测。新能源事业、中国品牌成长至今相当不易,“希望大家多做有益于行业,有益于中国品牌的事情!”
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
(一) 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三)属于本机关管辖;(四)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长城汽车声明。
比亚迪汽车声明。
(编辑:彭瑶 编审:魏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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