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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该局近日对农业银行开出罚单,针对该行“农户贷款发放后流入房地产企业”“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该行合计罚没4420.18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农业银行存在以下19项违法违规行为:一、农户贷款发放后流入房地产企业;二、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三、农户小额贷款发放后转为定期存款;四、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融资;五、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六、装修贷款发放不审慎;七、商业用房贷款发放不审慎;八、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九、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导致不良率失实;十、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十一、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公司客户单独办理授信;十二、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不到位;十三、贷款回流用于归还本行贷款;十四、贷款回流用于缴纳银承保证金;十五、贷款回流用于转存定期存款;十六、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十七、信贷资金流入证券账户;十八、贷后管理不尽责导致信贷资金实质被关联企业占用;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农业银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4420.18万元。其中,对总行罚款1760.0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0.09万元,对分支机构罚款2600万元。
(截图自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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